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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相关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2017-04-20 来源:北京国税

1.已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存量企业,尚未在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识别号变更,注销税务登记时是按照一照一码纳税人进行清税,还是按照未取得一照一码纳税人办理注销?

  答: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联合税务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三、注销税务登记

  ()取得一照一码纳税人清税

  取得一照一码()的纳税人办理清税申报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取得一照一码纳税人可向国税、地税任意一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报《清税申报表》。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清税完毕后由受理清税申报的一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统一出具一份《清税证明》。

  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但尚未办理纳税人识别号变更的存量企业,先到税务机关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然后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进行清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