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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20 来源:北京国税
1.小规模纳税人在国税进行税务登记注销的条件是什么?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在国税局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在办理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已经取得“一照一码”登记证照的纳税人,提交《清税申报表》);
(2)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已经换发“一照一码”登记证照的,不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副本);
(3)有关注销的文件和证明资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吊销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提交民事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