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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小微企业

发布时间:2017-04-20 来源:国务院文

企业所得税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4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深化税制改革、加大减税力度,不断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力,决定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

    自201711日至201912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